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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来信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问题是您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办事效率,请您就劳动保障法规政策、业务经办等方面提交相关问题,所提
交问题尽量详细、具体、属实; 2、提交问题内容需要经过我们审核并答复后才会显示出来;
3、我们将在最快时间内回复您所提交的问题,一时难以答复的,我们将转交有关单位、科室阅处;本栏目答复是一种指导性意见,不具有
法定效力。具体问题要通过法定途径(诉讼、复议、信访等)解决; 4、提问之前建议先查看我们已答复的问题,以免提出重复的问题;
5、提交问题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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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潘五荣 |
性 别: |
男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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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件地址: |
9658485@163.com |
联系电话: |
0757-86896096 |
| 手机: |
13709658485 |
| 通讯地址: |
南海西樵百西村头村隔岗 |
| 类型: |
1 |
| 标题: |
申请一次性缴交社会养老保险费 |
| 内容: |
本人1979年入职广州越秀区饮食公司大元基层店,正式职工,1993年3月单位除名,2006年7月将户口迁回南海西樵百西村头村。档案于去年已到广州取回,封装完好,自己保管。现有在西樵参加购买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根据 粤劳社发[2008]7号文规定:我是否符合范围?该在那里申请?何时可以申请?盼望速回复,以免延误! |
| 回复内容: |
您好.粤劳社发【2008】7号文是解决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来电中反映的广州越秀区饮食公司大元基层店应属广州市属或越秀区属企业,不属粤劳社发【2008】7号文规定的适用范围。详情请咨询广州市相关部门。 |
| 回复时间: |
2008-10-24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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